有诗云:三十三天天外天,九霄云外有神仙;神仙本是凡人做,只怕凡人心不坚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,仙人不仁以凡人为蝼蚁,城门失火殃及池鱼,两位仙人交战将林川的家园毁灭,使他家破人亡,流离失所,小小的年纪就背负着想要灭仙的仇恨。奶大都弹出泳衣外了神仙,不该那种渡过仙劫就失去追求变成吃喝等死还等不到死的货色,神仙也应该有追求。凡间流行修仙,致使新神仙不停产生,老神仙又不死不灭,天庭虽大,也顶不过神仙数量爆炸,不能再这样下去了。那怎么办呢?难道不允许凡人修仙?不允许产生新的神仙?——有道理,这样吧,颁布《第二十二条仙规》吧!